應屆畢業生英文學位證書申請表
一、英文姓名原則:
(一)依該證件登錄:護照、我國政府核發之外文身分證明 或正式文件、我國或國外公、私立學校製發之證書…等。
(二)無護照英文姓名者,請依下列原則登錄:
1.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 http://www.boca.gov.tw/【護照】→【外文姓名中 譯英系統】查詢。
2.中文譯音除另有規定外,以「漢語」拼音為準。
3.為求格式一致,全大寫,姓氏在前、名在後,姓之後加逗號(以利區分姓氏及名字)。
另外文名字音節中間之短橫,係為便於名字斷音,易於辨識之用,外文姓名書寫範 例如下:
(1)中文姓名「陳志明」譯寫為「CHEN,ZHI-MING」。
【注意:證書外文姓名需為中文 姓名之譯音,除護照另有英文別名外,請勿使用如John或Mary等名稱】。
(2)複姓之外文姓名繕打格式原則與前第(1)點同。例如:「歐陽義夫」譯寫為 「OU YANG,YI-FU」。
(3)冠夫姓之外文姓名譯寫,二姓氏字首大寫並以短劃「-」連接,區別姓氏,餘繕 打格式原則與第(1)點同。
例如:「林王美華」譯寫為「 LIN-WANG,MEI-HUA」。
二、注意事項:
(一)申請之「英文學位證書」將隨「中文學位證書」一併核發,每人僅核發一次。
(二))核發後遺失或登錄之英文姓名有誤,不再重新發證,務請確認英文姓名。
(三)英文學位證書僅限應屆畢業生申請,工本費 100 元,次學期開學前為申請截止日,恕不受理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