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在學證明申請
在校生同學有在學證明之需求,參照以下方式辦理:
一、需具下列資格(身分)方得申請:
1.以在校生為限,休學、退學或已畢業學生不得申請。
2.在校生須完成當學期註冊繳費程序。
二、辦理方式如下:(以下文件皆為正式版本)
1.需工本費:
(1)至兩校校區【全功能成績列印機】繳費列印「在學證明書」(每份10元)。
(2)於【校務資訊系統-學生入口】申請「在學證明」(每份10元),繳費後依一般件/急件之工作日領取。
2.不需工本費:
(1)至【校務資訊系統-學生入口】學籍管理→列印在學證明書。(在校生列印下載線上版在學證明文件,本組將不另行蓋章。該版本為本校正式文件,惟認定與否由各校內外審查單位自行認定。)
(2)持學生證正反面影印併同學生證正本至進修教育組蓋章。(依教育部66年10月15日台(66)高字第29901號函規定,學生證正反面影印,即為中文在學證明。)
三、在學證明只能開立當學期之證明,逾時無法補核。
教務處進修教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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