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3年單親培力計畫
(一)補助內容
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鼓勵其取得學位。
(二)補助標準
1、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1)高中(職):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8,000元。
(2)國立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2,000元。
(3)私立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8,000元。
(三)補助期限
單親家長於修業年限內提出申請,每學期應重新申請。
申請時間
1、當年第1學期(下學期):當年2月24日至當年3月25日止(遇假日順延)。
2、當年第2學期(上學期):當年9月7日至當年10月6日止(遇假日順延)。
詳請見網站公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3年第1階段單親培力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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