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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門縣政府修正發布之「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津貼發給辦法」

一、旨揭為教育部轉知金門縣政府修正發布之「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津貼發給辦法」案。

二、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4日臺教高通字第1130068081A號函辦理。

三、金門縣政府為因應基本工資逐年調整,為維護進修部(夜間部)學生之權益,修正進修部學生之所得核給基準。另因民眾反映旨揭就學津貼之申請期限過短,金門縣政府經考量後改回申請期限為1個月,申請期間為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及每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請設籍金門縣之同學意申請就學津貼者,參閱附件說明及金門縣政府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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