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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

一、本校學生有下列事項者得申請本救助
(一) 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之學生傷殘或病故,急需救助者。
(二) 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之學生家庭負主要家計者傷殘或病故,急需救助者。
(三) 學生家庭突遭重大變故,無法維持生活,急需救助者。
(四) 其它急需救助者(本項由審查委員會個案認定)

二、申請手續:
事故發生三個月內進修部學生至教務處進修教育組填列申請表(如附件),經導師、系主任、輔導教官簽註意見後,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詳細規定請見附件《學生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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