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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考試請假作業

學生因公假、重病或親喪事故不能參加學期考試者,必須於學期考試結束前提出證明文件向學校辦理請假手續,經核准後方得辦理補考。

作業流程說明

  1. 請假提出申請

        下載「學期考試請假單」,並於學期考試結束前提出證明文件,向授課教師辦理請假手續,經系所主管核准後方得補考。

  1. 核准後的請假單送系所辦公室,學生依據核准的請假單向任課老師確認補考事宜,補考時間須於學期考試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補考事宜由任課老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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