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系、雙主修、學分學程表單
項目 |
表單 |
說明 |
修改日期 |
1 |
放棄輔系/雙主修修讀資格,第一學期應於12/31前提出,第二學期應於 5/31前提出。 |
108.6 |
|
2 |
|
|
|
3 |
擬終止修讀學分學程者,最遲應於公告之畢業離校日前向教務單位申請放棄修讀資格。 |
|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