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休學、退學、復學相關表單

本校學則第六十二條規定:學生每次得申請休學一學期或一學年,累計以二學年為限;休學期滿,逾期未復學者,以退學論
本校學則第六十四條規定學生因故申請退學須經家長或監護人之同意方得申請辦理
休、退學時間點之界定皆以本校行事曆之週次為準,每學期為18 週。學期中申請休學者,最遲須於期末考試週開始前完成申請手續。

項目

表單

說明

             修改日期             

1

進修學制休學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

學生自行辦理休學】應完成休學申請書及各單位核印流程,最遲須於期末考試開始前完成申請手續。

             113.03.28             

2

進修學制辦理繼續休學申請表

【辦理繼續休學】應於每學期開學註冊截止日前完成繼續休學申請

                

3

進修學制退學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

【學生自行辦理退學】應完成退學申請書及各單位核印流程,始可領取修業證明書

   108.09.11   

4

進修學制提前復學申請書

提前於【應復學之學期】使用
ex:原應於112-2復學,但於112-1復學。

   

5

進修學制退學生離校單

因修業屆滿、逾期未註冊或學業成績原因退學】,應於收到本校公文後返校辦理離校手續,始可領取修業證明書。

113.10.28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