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相關問題
Q1:各學期的起迄時間為何?
A:1.第一學期為當學年度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2.第二學期為次年2月1日至7月31日。
3.例: 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為 110 年 8 月 1 日至 111 年 1 月 31 日、第二學期為 111 年 2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31 日。
Q2:何時可辦理休學?一次可以辦理幾學期?可休學多久?
A:學期期間均可辦理,惟欲申請當學期休學者,最遲須於期末考試開始前一日完成申請手續,學生休學學期內之各項成績概不採計。
1.休學以一學期為單位,可一次辦理一學期或二學期。
2.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因重病或特殊事故原因須延長休學年限者,須檢具證明,得酌予延長休學年限一年。
3.休學期間應徵服役者,須檢具徵集令影本申請延長休學期限至服役期滿為止,服役期間不計入休學期限;服役期滿後,應檢具退伍令正反面影本申
請復學。
Q3:休退學申請需要什麼文件?關於退費事宜?可否委託他人辦理?
A:請填妥申請表(學士班須持家長或監護人親簽之同意書),到校完成各單位核印流程,連同學生證送回進修教育組辦理。
1.依學雜費退費規定,註冊日前完成休學申請者免繳費。註冊次日起申請當學期之休學者,均須先完成註冊手續後才能辦理休學。
2.開學後 6 週內辦理休學者,學雜(分)費退 2/3 、7~12 週內退 1/3 ,超過 12 週不退費。
3.合於退費者,請附原註冊繳費單、受款人帳戶影本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併辦理。繳費單遺失或以ATM轉帳者,請至『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補印。
可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資料交由委託人代為辦理。
Q4:休學後如何辦理復學?可以提前復學嗎?
A:1.學生休學期滿前,本組(第一學期為 1 月底;第二學期約為 7 月底)會以掛號寄發復學通知書,填妥該通知書後以傳真或郵寄回覆本組,後依註冊須知
所訂期程,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自行列印學雜費繳費單,並於開學前完成註冊流程。
2.可以提前復學,例如原申請休學二學期,但因考量須提前復學時,可以學期為單位提前一學期辦理復學。請在欲復學的學期開始前一個月
(第一學期復學者約於7月初;第二學期復學者約於1月初)親送或郵寄申請書至本組。
Q5:目前休學中,如何辦理繼續休學?
A:目前休學中者,若要繼續休學,最遲請於該次休學期滿前(第二學期復學者約於1月;第一學期復學者約於7月),填具繼續休學申請表,以傳真或郵寄
至本組辦理。
Q6:學期中辦理休學,該學期成績如何計算?
A:該學期的選課或成績記錄皆取消,不列入計算。
Q7:能否同時在他校或本校其他系所入學擁有雙重學籍?
A:依學則規定未經事先申請核准,同時在他校或本校其他系所註冊入學者,應予退學。若有此情形者,請事先提出申請,審核同意才可擁有雙重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