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說明 | 相關表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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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退學時間點之界定皆以本校行事曆之週次為準,每學期為18週。當學期中申請休學者,最遲須於期末考試週開始前完成申請手續。欲辦理次學期休學者,須於次學期起始日辦理。 第一學期為 8 月 1 日至次年 1 月 31 日 第二學期為 2 月 1 日至當年 7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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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處理本校學生休學、退學、研究生學期中畢業離校之退費相關事宜,特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訂定離校退費作業要點 | |
【自行辦理休學】應完成休學申請書及各單位核印流程 | |
【因故辦理繼續休學】應於每學期開學註冊截止日前完成繼續休學申請 | |
【新生】符合本校學則第六條規定者,得於註冊截止日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 |
【新生】因故於入學第一學期辦理休學,應完成休學申請書及各單位核印流程 | |
【提前復學申請】應於每學期開學前完成,並依程序辦理註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