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證-進修學制】自112-1學期起學生證免蓋註冊章暨在學證明申請
112 學年度起(即 112 年 8 月起)學生證免蓋註冊章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校為提升行政效率及減少學生奔波往返註冊單位,業經112年05月23日第163次校務會議通過自112學年度起學生證免蓋註冊章。
二、在校生同學有在學證明之需求,參照以下方式辦理:
1、需具下列資格(身分)方得申請:
(1)以在校生為限,休學、退學或已畢業學生不得申請。
(2)在校生須完成當學期註冊繳費程序。
2、辦理方式如下:
(1)至八甲校區或二坪校區【全功能成績列印機】繳費列印「在學證明」(每份10元)。
(2)於【校務資訊系統-學生入口】申請「在學證明」(每份10元),繳費後於5個工作日至本組領取。
(3)至【校務資訊系統-學生入口】學籍管理→列印在學證明書。(不另行蓋章。該版本為本校正式文件,惟認定與否由各校內外審查單位自行認定)
(4)可持學生證及影本至教務處進修教育組蓋章。
三、在學證明及學生證只能開立當學期之證明,逾時無法補核
📢 需大學生優惠專案車票搭乘高鐵者,需依下方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說明辦理: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持大學生優惠專案車票乘車時,應攜帶本人有效學生證正本(網路查詢學籍證明恕不適用)以備查驗,
如學生證未蓋當學期註冊章或為免蓋註冊章者,務必合併出示蓋有就讀學校章戳「在學證明」正本作為輔助證明,方得適用優惠。
前述輔助證明如須採用電子版方式,請務必於進站前先行下載備查,查驗票當下恕不受理以網路連線登入系統查詢學生身分證明。
未能出示前述憑證者應照章補票,本公司並得加收票價差額之50%違約金。
教務處進修教育組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