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證-進修教育組】自112學年度第1學期起學生證免蓋註冊章,學生申請在學證明方式公告
有關112學年度起(即112年8月起)學生證免蓋註冊章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校為提升行政效率及減少學生奔波往返註冊單位,業經112年05月23日第163次校務會議通過自112學年度起學生證免蓋註冊章。
二、112學年度前核發之在學學生證(舊生),於112學年度第1學期完成註冊後,請各班代表至教務處進修教育組,領取「免蓋註冊章」貼紙,自行貼於學生證背面即可,爾後無須蓋註冊章。
三、112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使用「新版」學生證,學生證背面不再印製蓋註冊章欄位,無須至註冊組加貼「免蓋註冊章」貼紙。
四、學生於完成該學期註冊程序(含繳費、學籍資料確認)後,有在學證明之需求者,請參考下列申請方式擇一辦理本校在學證明(以下文件皆為正式版本):
(一)需工本費:至兩校校區【全功能成績列印機】繳費列印「在學證明書」(每份10元)。
(二)不需工本費:
1.至【校務資訊系統-學生入口】學籍管理→列印在學證明書。(在校生列印下載線上版在學證明文件,本組將不另行蓋章。該版本為本校正式文件,惟認定與否由各校內外審查單位自行認定。)
2.持學生證正反面影印併同學生證正本至進修教育組蓋章。(依教育部66年10月15日台(66)高字第29901號函規定,學生證正反面影印,即為中文在學證明。)
五、在校生同學有在學證明之需求,需具下列資格(身分)方得申請:
(1)以在校生為限,休學、退學或已畢業學生不得申請。
(2)在校生須完成當學期註冊繳費程序。
六、在學證明只能開立當學期之證明,逾時無法補核。
七、需大學生優惠專案車票搭乘高鐵者,需依下方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說明辦理。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持大學生優惠專案車票乘車時,應攜帶本人有效學生證正本(網路查詢學籍證明恕不適用)以備查驗,如學生證未蓋當學期註冊章或為免蓋註冊章者,務必合併出示蓋有就讀學校章戳「在學證明」正本作為輔助證明,方得適用優惠。前述輔助證明如須採用電子版方式,請務必於進站前先行下載備查,查驗票當下恕不受理以網路連線登入系統查詢學生身分證明。未能出示前述憑證者應照章補票,本公司並得加收票價差額之50%違約金。
教務處進修教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