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學】114學年度第1學期應復學學生應注意事項
原申請休學經核准至114年6月休學期滿者,應於114學年度第1學期復學,應於收到復學通知單時,於8/20(三)前填覆復學意願及完成復學程序。已徵召服役未能準時註冊入學者,請至隸屬鄉鎮區公所申請入營服役證明/在營服役證明乙份(需正本,並註明退伍日期)或徵集令影本,並於開學前將「證明及繼續休學申請表」,親送或郵寄至本組,俾便辦理繼續休學。(如逾期未復學者,依學則規定,應予退學)
一、相關應注意日程如下:
1.復學通知單預計於7月中旬掛號寄出(寄戶籍地)。
2.請於114年8月20日前(三)前填覆復學意願及復學程序單,如附件一。
3.復學後本組將以簡訊通知繳費,請收到簡訊自行上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 列印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繳費單。
4.開學日:114年9月8日(星期一)。
二、註冊、選課作業等事項,詳如附件二。
三、本校暑假(114/6/23~9/5)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四上午8:30至下午4:30,週五為校定暑休日,如需洽辦公務請先來電(037)381151、381153。
教務處進修教育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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