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應復學學生應注意事項
一、相關日程如下:
1.復學通知於7/9(二)前以掛號方式寄出,若尚未收到者,請逕行詳參本網資訊:
2.請應復學學生於113年8月19日(一)前填妥「學生復學申請表(附件一)」並辦理復學手續。
2.若擬繼續休學者,填妥繼續休學申請表後,於113年8月19(一)前掛號寄回、親送或傳真(037-381159)。
※依本校學則62條規定,休學累計以為2年為限(詳細規定請看完整法規)。
二、開學日:113年9月9日(星期一)
三、註冊、選課、兵役相關辦理時程,詳如附件二。
四、如有任何疑問,請於週一至週四上午8:30至下午4:30電洽本組。
教務處進修教育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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