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鼓勵弱勢在職勞工重回校園完成學業,提昇職場專業知能,增強就業競爭力並保障工作權利,特訂定本計畫。
凡設籍或工作地點在桃園市之在職勞工,符合弱勢勞工條件其中一項(如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新住民及因故辦理休學致未完成專科以上學業者等),即可提出申請
補助額度:一、每人於該(114)年度以補助3 學分,每學分新臺幣(以下同)3,500 元為上限,所修每學分費未達3,500 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
受理期間:自本計畫公告日起至114 年12 月10 日止,依申請先後順序申請補助,若本項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
有關學分費補助及勞工學苑課程相關資訊,請參考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網站 https://academy-labor.tycg.gov.tw/news-info.aspx?id=30309
或電洽勞動局綜合規劃科(03-3322101分機6808、6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