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請資格:依本校學則第六十九條規定,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該系規定全部應修科目與學分並符合各學系、學位學程自訂畢業條件與通過本校所規定之英語基本能力者,若其成績同時符合下列全部項目標準者,得申請提前畢業:
(一)學業總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
(二)學業總平均成績名次在該年級學系學生之前百分之十以內者。
(三)每學期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二、申請日期:自115年4月6日起至4月24日止(逾期不受理)。
三、申請方式:請下載「提前畢業申請表」(或至進修教育組領表)填妥後繳至進修教育組。
四、提前畢業之成績採計至本學期止,畢業、離校手續及領取學位證書等相關事宜查詢方式,6月下旬前公告於本組網頁【最新公告】。
五、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該學系規定之全部科目與學分,並符合各學系、學位學程自訂低修條件,且未提前畢業者,仍應註冊入學,但可申請低修,至少修讀一門有學分之科目,得不受本學則第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教務處進修教育組 敬啟